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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评选2017/2018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的通知

编辑:tw 发布日期:2018-06-26 21:20:45 浏览次数:次 字号:

各学院、学区团委(团工委)、学生会,研究生会:

本学期,我校各级学生组织在校党委的领导下,在校团委的指导下,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,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,开展了一系列丰富多彩、富有成效的工作,团的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,期间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。为了表彰先进,树立典型,进一步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,校团委、学生会决定,开展2017/2018学年第二学期优秀学生干部和工作积极分子评选活动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
一、评选对象

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对象为各团支部、班委委员,社团正副会长与校、学院和学区学生组织全体学生干部。

工作积极分子的评选对象为积极参加各类活动、热心社会工作并在某一方面取得成绩的学生。

二、评选标准  

(一)优秀学生干部

1、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、方针、政策,积极投身校园文明建设,能带领团员青年围绕学校党政中心工作发挥先锋模范作用;

2、学习刻苦,成绩优异,无挂科现象;

3、热心社会工作,有较强的工作能力,工作作风扎实,积极主动为同学服务,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,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;

4、担任学生干部两个月以上时间;

5、参评校级优秀团学干部原则上必须经校团校培训并结业。

(二)工作积极分子

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,学习刻苦,热心社会工作,积极参加各种活动,并在某一方面取得较好成绩。

三、评选要求

1、评选表彰活动在各单位党政领导下进行,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候选人的提名须经其所在学生组织的同学认真讨论,民主评选产生;

2、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由校团委、学生会审核、公示(公示期为三天),并发文表彰.院级优秀学生干部由学院按分配名额评选,其推荐表及材料由学院审核、评选、公示(公示期为三天),并发文表彰;

3、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与工作积极分子的推荐表及材料,由推荐单位统一于2018年 9月8日前交大学生活动中心团委307办公室,(推荐单位需做好本单位温州大学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工作积极分子”汇总表,并上交文本(一式一份)和电子版,其中文本需盖有各单位的印章,电子版请务必在9月日15前发至wzdxtwpingyou@163.com另外,要求所有拟推干部都上交本学期的学习成绩单。

4、各项表彰的申报表格均可从温州大学团委网站下载。

评选表彰“优秀学生干部”和“工作积极分子”活动是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种重要形式,各学院、学区团委(团工委)及相关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评选和推荐工作,按照评选标准,严把有关审核程序和环节,实事求是,不搞人为“拔高”,做到公平、公开、公正。

联系人:徐佳颖    15857047448

        徐一帆    15658568056/568056 

 

    附件1、温州大学优秀学生干部名额分配表  附件一.doc

      2、 温州大学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推荐表  附件二.doc

      3、温州大学“工作积极分子”推荐表   附件三.doc

      4、温州大学“优秀学生干部”汇总表  附件四.doc

      5、温州大学“优秀学生干部”、“工作积极分子”汇总 

         表  附件五.doc

 

 

共青团温州大学委员会

温州大学学生会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2018年6月26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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